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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法規新聞>專利法鬆綁,優惠期從6個月放寬至12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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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法規新聞>專利法鬆綁,優惠期從6個月放寬至12個月
#專利法 #申請專利 #發明人 #刪除需聲明公開發明情況 #12個月

立法院12月22日審查《專利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鬆綁部分條件,優惠期間從原本6個月放寬至12個月,且不限公開發明態樣,並刪除在申請專利時,聲明過去公開發明情況規定。

提案內容指出,過去法規規定優惠期僅半年、限制須以特定態樣公開發明內容,以及申情時同時聲明等要件,均對申請人造成限制。反觀目前企業及學術機構,常因各種商業或學術活動,在提出發明申請案前以多元型態公開其發明,現行優惠期相關規定有必要適度放寬。

此次修法參酌美、日、韓等國《專利法》,將發明專利的優惠期間放寬為12個月,並將發明、新型及設計專利得適用優惠期之公開態樣及程序要件一併放寬。

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解釋,《專利法》修正後,未來發明人在申請專利前優惠期公開發明,不影響其新穎性,且延長優惠期間,有助於發明人尋找資金與合作廠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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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學苑,不僅有生技製藥產業職場從業人員實務培訓課程, 也有最能思考激盪的學習氛圍,還有認真堅持的學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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